2022-04-02
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成效,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4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局按照国家、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正式启动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号召医保基金各使用主体“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并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树立基金安全主体意识
全市医保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主体意识,坚持从我做起,珍惜医保权益,维护基金安全,自觉抵制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共同使用好、维护好医保基金。
妥善保管医保凭证
医疗保障凭证是参保人员获取医保权益的依据,仅限本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出借给他人就医、购药;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自觉规范诊疗行为
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医药卫生服务,诚信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全体医师、药师要做到科学诊疗、规范服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履行好人民健康和医保基金“双守门人”职责。
全社会共同参与
维护基金安全,不让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个人或有关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您发现身边有疑似骗保的行为,可打以下举报电话,查实后有奖励!
举报电话:思明区、海沧区、集美区0592-2859764湖里区、同安区、翔安区0592-2858965
2022-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