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告知
出院告知
住院告知
1、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我院授权由病案室负责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其近亲属均只能作为委托代理人身份);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
4)保险机构。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要求复印病历资料,应当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
3)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有效);
6)患者的出院小结。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
1)患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是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有效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代理人的,应当提供:
1)患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近亲属的有效身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理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有效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有效)。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
除了提供保险公司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有效保险公司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有效保险合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患者本人或死亡患者法定近亲属同意的证明材料(有效授权委托书);或患者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此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理人的法定证明材料(有效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法定代理人关系证明)。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
在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介绍信、公函)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经病案室主任审核批准,可以复印客观病历资料外,还可摘录其他病历资料。
7、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1)门(急)诊病历;
2)入院记录;
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6)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7)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8)病理报告;
9)护理记录;
10)出院小结。
8、经审核批准,病历资料复印申请人出具审核批准书面材料,病案室给予按下列程序及时完成病历资料复印或打印:
1)申请(复印)人必须在复印或打印现场;
2)需复印的病历资料复印后,经申请(复印)人核对无误,病案室在复印或打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3)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复印病历资料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4)对申请复印者,可办理预约或委托邮递的业务,先收取押金,实行多还少补的原则;
5)病案室复印人员需将申请者相关的法律证明复印件、复印申请表夹入病历中归档备案。
1、患者办理出院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疾病诊断书(一式两联)。
2)所有押金收据。
3)外地新农合患者出院时,请出示当地转诊单。
2、特殊说明:
1)用银行卡缴纳押金的,结账时,请携带原银行卡及刷卡单。
2)用支票缴纳押金的患者,结账时,请携带支票信息采集单。
3、温馨提示:
医疗保险患者(包括本市及外埠)出院当日不结账,患者只需持疾病诊断书(一式两份)到窗口盖章办理出院,3-5个工作日后,再携带所有押金收据(刷卡缴费患者需携带原银行卡和刷卡单)到窗口办理结账手续,届时返还您的医保卡。
一、住院期间您应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疾病诊断、病情进展、诊疗方案、相应风险、疗效、预后、替代方案及医疗费用的知情权,对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二)当您身体出现不适及生活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以便及时为您提供服务。
(三)在院期间可通过病区自助机、医院综合服务中心/病区护士站打印,或通过“建发健康”微信公众号查看每日费用清单。
二、住院期间您应尽的义务
(一)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未经准许不要进入医务人员工作区域及翻阅病历。
(二)如实提供健康资料,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目前服用的药物及其他有关详情,不可隐瞒病情。
(三)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四)住院期间除医护人员安排检查、治疗需离开病区外,不要离开病房;勿擅自离开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五)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以免丢失;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炖锅等)。
(六)爱护病房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三、温馨提示
(一)费用预缴及结算途径:一是医院综合服务中心;二是院区自助机;三是“建发健康”微信公众号。
(二)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鼓励健康适龄的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持有献血证的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享有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优先用血及“三免一优”等优待政策,详情可查阅《福建省献血条例》第十七条至二十二条、《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十二条、十三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治疗中需要输血治疗的患者,可以请亲友到厦门市中心血站参与无偿献血,献血后持献血证到输血科进行登记。
(三)住院过程中任何人要求您加微信或银行转账、兼职刷单、恢复征信、网络交友、投资博彩、电话网贷等均为 诈骗惯用手段;慎重查看来历不明的链接和二维码。——切记,谨防上当受骗!
(四)在您住院期间需要采集血液和组织等临床生物样本,医院在满足诊断和治疗的同时,将保存剩余的样本用于与疾病相关的研究,我们对您的个人隐私严格保密。
(五)响应国家号召,我们一起做好垃圾分类及节能减排工作。
(六)若需要复印患者住院病历,请在出院结算7个工作日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原(复印)件或者代理人持本人和患 者身份证原(复印)件至医院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本院正在积极建设无纸化病案,鉴于目前条件所限,仍以纸质病案为准,且作为诉争病案书证唯一来源,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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